绍兴市农业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文中提到:2016年11月9日,该单位执法人员对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棠棣供应点销售的复合肥料产品,其中对产品标明值为N-P2O5-K2O=15-15-15、总养分≥45%依法抽样。
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测(浙化检字201613140号)标明:在所测项目中总养分(N+P2O5+K2O)质量分数实测值44%,不符合GB15063-2009标准要求≥45%的规定,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2017年1月5日,该单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0月10日从诸暨市农资有限公司购入涉案复合肥料3吨,进货价格2350.00元/吨。
至2017年1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涉案复合肥料产品,当事人确认已全部销售完了共计3吨,销售价格2500.00元/吨,共计违法所得7500.00元。
随后,该局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才罚7500元,太少……
但不少人却想给这位虞老板叫声屈!
其中缘由是:上文提到的复合肥含量为15-15-15,而检测总养分为44%,属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总养分只少了1%!倘若企业能够稍微提高一下产品出厂标准,这样的事情根本不应当发生。在这场企业与职能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的博弈中,经销商成了牺牲品。
当下的农资零售商大多都是在家门口做生意,自家销售的产品被曝光不合格,对他们来说,不仅是一个致命打击!更意味着,经营多年建立的商品诚信也受到严重损害!
然而此类问题并非个例。例如,农业部通报的2015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农业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河北等25个省(区、市)的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和农资市场的183款肥料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为单一养分和总养分含量不足。
所谓总养分,一般是指肥料中元素氮、磷、钾的百分含量之和,主要养分含量“减肥”严重,将影响到农作物正常生长,损害农民利益。
早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人员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调查发现,至少有37家企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甚至形成地下产业链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除用工业废水、碱水露天生产晾晒氯化铵外,还普遍存在偷减有效养分的情况。
此外,一些企业违规生产“定制肥”,虚标氮磷钾等养分含量也十分普遍。一家化肥企业的技术人员介绍,所谓“定制肥”,就是按照客户需要进行生产,要什么含量生产什么含量,而外包装上标示的养分含量也由客户自行确定。
“氮磷钾三元复混肥中,钾肥的成本最高。”据业内人士介绍,偷减一吨养分,每吨化肥大概会降30元至50元的成本。“要知道一些企业生产线开动一次,产出起码也是成千上万吨。”
除了来自产品上游的压力之外,假化肥泛滥也是当前农资商需要面对的主要压力之一,这种现象导致正规化肥销售遇到很大阻力。
许多农资商反映:假化肥泛滥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管理不善,尤其地方乡镇的工商、农业部门管理更为不力。
更有甚者,当上级部门下来抽查时,当地的农业执法部门每次都将其带往销售正规厂家化肥的经销商处,避开那些销售假化肥的经销商,这样一来,那些销售假化肥的经销商就能够逃避上级部门检查。
假化肥泛滥的第二个原因是农民不懂得识别化肥含量的知识。以磷酸二铵为例,某大厂家的磷酸二铵140元/袋,而假的磷酸二铵售价在135元/袋。一位经销商告诉小编,假二铵标明的比例是1:1,执行的不是国家标准,而是企业标准。
一些经销商还反映,部分假化肥还以次充好,并通过低价等手段诱导农民群众购买假化肥,但实际上他们购买假化肥并没有买到便宜。